錯代騙徒清還貸款 放債公司索同行還213萬 業界新聞    2016-06-27 03:31:02


騙徒向公司註冊處提交偽造文件,令人誤信他已成為一間公司的唯一股東和董事,並先後瞞天過海,成功欺騙兩間放債人公司和兩間律師行。他先後欺騙兩間放債人公司借得200萬港元及2500萬港元貸款,直至東窗事發之後,法庭才下令公司註冊處移除該些偽造文件,但他早已失去蹤影。其中一間受騙的放債人公司入稟高院,聲稱因錯誤才會代騙徒還清第一筆貸款和利息共約213萬港元貸款,並要求該間公司歸還款項。

原告安泰亞洲有限公司,被告亨運財務有限公司。入稟狀透露,原告和被告都是放債人公司,而永和隆有限公司則是德輔道西228號的業主,一名叫Soe Kin Fai的男子是一名騙徒,現正被通緝。

該名騙徒於去年9月和11月先後向公司註冊處存檔偽造文件,令人誤信他已成為永和隆的唯一股東和董事,該些偽造文件有偽冒永和隆原來股東和董事的簽名,該名騙徒用偽造的公司文件,先後訛稱代表永和隆向原告和被告申請貸款,並打算以德輔道西228號作為擔保,該名騙徒亦用偽造的公司文件開設銀行戶口。

該名騙徒於去年9月訛稱代表永和隆,向被告借得200萬港元貸款,並把德輔道西228號抵押給被告。該名騙徒於去年10月,再訛稱代表永和隆向原告申請貸款,結果成功向原告取得2500萬港元,其中約213萬港元用來償還,他向原告借取的貸款和利息,並解除首筆貸款的抵押,再把德輔道西228號抵押給原告,期間成功欺騙兩間處理相關手續的律師行。

直至去年12月,永和隆透過律師行告訴原告實情,原告才知受騙。事件已報警,而高院於今年1月已下令公司註冊處在檔案中移除該些偽造文件。大部分貸款至今下落不明。

原告現指稱,上述兩筆貸款都是騙局,故對永和隆沒有法律效用,原告是基於錯誤才會代該名騙徒還清貸款給被告。況且,容許被告收取該筆款項,而令原告蒙受損失也是對原告不公平。原告因此向被告討回約213萬港元。


本文轉載自《on.cc東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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